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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 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7/1 10:47:10  浏览次数:835

全院各科室:

顷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苏卫科教〔20199号),现将2019年度医学引新技术评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我院限报20。其中,同一单位的同一科室,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同一个人限报(含参与)1个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14年及以后国内先进、省内首家开展,填补我省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以查新报告和专家判断为准)的医学新技术。

(二)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技术机理明确有创新,且与国内外现有同类技术比较,在技术原理、思路和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必须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技术引进时即获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需附当时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3份(含)以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并提供典型病例的相关病案资料备查。病案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门章、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引进新技术的申报者,须具有2017年及以后在SCIEIISTP收录期刊、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1篇及以上相关技术论文,论文的主体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相关,代表性论文不得超过5篇。

(五)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有相关准入资格;对于申报《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

(六)重点支持: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研究、公共卫生关键技术及健康风险因素控制研究、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新型药物与医疗器械研发及关键技术研究、新型健康服务技术研究等6个方面的新技术引进。

(七)列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学会指定或推广的技术标准、技术指南、规范、专家共识可优先推荐。

(八)申报的新技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技术;基础研究类成果或已获得政府、行业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近2年已获我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者不得申报。

(九)具有201811日(含)以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或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十)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项目依托单位和完成人须恪守科研诚信并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材料报送

1、课题申报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58.213.112.246/wskj/)在线填报(未注册人员请自行注册后联系科教部汪思逸进行激活)。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在“查看”选项中点击“打印草稿”。

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病房楼4B11科技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jmuyfkj@163.com

2、截至日期:201985日(周一)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须先通过院内评审,综合评定优胜项目往上级部门推荐。


四、注意事项

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均已经传至群文件及逸夫医院网站子栏目-科教部通知内,申报人员也可登陆科技管理办公室公共邮箱-收件箱内下载相关内容:srrh_kj@163.com,密码:02587115887

联系人:汪思逸  8711588760605






科技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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