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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贮存、配制管理制度
发布者:中心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7/12/29 13:57:34  浏览次数:4876


1.   药品试剂应按规定分类排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相关试剂必须置于规定区域,不得乱放,如发现乱放,处以罚款,被发现3次,取消进入实验室资格。

2.   配制试剂过程中,须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药品、试剂未经实验室负责老师批准禁止拿出实验区。

3.   不同厂家的试剂勿混用,同厂家的不同检测项目试剂盒中的相同试剂也不宜混用,除非厂家有特别说明。

4.   配置好的试剂必须标注名称、浓度、配置人、配置日期,做好详细实验记录。实验完毕,清洁实验台面。  

5.   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膜或锡箔纸包裹,每次使用后应予以登记,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时间、用途、用量、剩余量及使用者姓名等,另外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6.   配置使用有挥发性、刺激性试剂应在通风橱中进行,配置使用有毒有害试剂时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浓酸、强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7.   实验人员如需用到非实验室公用试剂时,可自行购买,但仍需按上述相关要求储存和配制试剂,并贴上标签,标明该试剂为私有物品。

8.   实验室老师定期清点库存试剂,看有无过期或将近到期的试剂,或作报废处理或排列优先使用,避免浪费,然后记录试剂的详细保存情况。

9.   如违反上述管理条例,参照实验室人员违规行为及扣分细则进行处罚。

10. 未尽事宜由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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