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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抓好宣传学习落实 强化跟踪检查监督
发布者:纪监审计行风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7/6 18:30:34  浏览次数:154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审计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文件,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3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审计署及时修订《规定》,为保障内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认为,新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审计署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内审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署与内审部门联系更加紧密,内审工作更有归属感

在4号令中,审计署明确提出了国务院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单位,要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但对这些单位内审建设的指导与监督未做太多要求。在11号令中首次明确提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加大了审计署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监督对象内审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一是明确了业务指导和监督重点。明确提出要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制定内审计划,还要对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二是明确了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方式方法。11号令明确指出,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强化对内审人员的业务指导;通过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这些措施将极大促进各单位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更充分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内审工作更加有底气

11号令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了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凸显了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地位,使内审工作更加有底气。一是更加强调健全内审工作组织架构。明确要求党委、董事会应直接领导内审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内审工作管理,并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明确了内审工作的汇报路径。二是更加强调健全内审人员保护机制。明确要求党委、董事会在审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打击报复时,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内审人员工作更有安全感。三是更加强调健全内审人员的约束机制。明确要求内审人员应当恪守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客观、公正,并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内审人员工作底线更加清晰。

经过多年的实践,农业银行已经建立了独立的审计工作组织架构和专门的人员队伍,以及完备的审计制度体系。一是建立了独立履职的组织架构和审计队伍,内审部门包括审计局和10家审计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审计分局的人、财、物和考核由总行直接管理,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利益联系。二是建立了完备的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了“内审章程—审计管理办法—审计准则/操作手册”三级制度体系,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有力保障内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三是持续强化对分局的统筹管理。审计局始终把提升审计分局履职能力作为分局管理的重点,推动分局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出台了《审计分局内部管理实施细则》,促进分局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完善绩效考核,突出成果导向,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审计培训体系,强化干部培养工作。

 

三、进一步细化了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内审部门责任更加清晰

与4号令相比,11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内涵,并适度拓宽了内审职责范围。一是明确了内部审计定义范畴。4号令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11号令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相比之下,11号令中内部审计在监督、评价职能基础上,增加了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管理建议的职能。同时,对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描述更加准确、具体,内审工作内涵更加丰富。二是适度拓宽内审职责范围。本次修订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措施执行情况、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责情况、境外机构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这些新增加的职责,使内审工作更加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需要,也反映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审工作的重点。

按照审计署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农业银行党委审时度势,适时推出了审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内审工作职责,完善内审职能。一是转变审计理念。在合规审计基础上,将在2018年审计工作中,融入“管理审计”理念,实现合规审计和管理审计并重,不仅关注被审计单位合规经营情况,还关注被审计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履职情况,通过编发“管理建议书”等形式,充分表达审计建议。二是明确新形势下审计工作重点。紧随11号令对内审工作新要求,2018年审计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境外机构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再监督等内容的审计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内审工作价值体现更加充分

在4号令中,对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缺乏明确的规范,不利于审计成果作用的充分发挥。11号令用了大量篇幅,对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审计署对审计成果运用的高度重视。一是要求健全整改机制。要求各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二是强调治本整改。要求各单位深入剖析审计发现问题形成原因,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整改。

农业银行高度重视审计成果利用,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一是建立通畅的成果运用路径。审计人员查清楚问题,直接上报总行审计局。审计局汇总审计发现,及时梳理审计成果,通过多种渠道上报行领导;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实行销号管理,对发现问题一追到底,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创新成果的报送方式。除了审计报告以外,还创新多种成果报送方式。针对重大违规违纪等问题,通过审计专报上报行领导;针对典型性、普遍性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等问题,通过审计反映上报行领导;针对潜在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审计提示通报总行业务部门;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区域特征明显的问题,通过审计转送发送被审计机构,督促被审计机构抓紧整改。

 

五、关于落实内审工作规定的建议

加强学习和研究。建议审计署和内审协会组织专门的研讨会,解读文件精神、讨论交流学习心得,让大家及时掌握最新指示精神。此外,还要及时做好文件精神传达,向各大型国有企业传达审计署有关内审工作的指示要求,提高各单位党委和管理人员对内审工作的重视。

抓好内审工作规定的落实。农业银行审计局将不折不扣地抓好《规定》的落实工作。同时,建议审计署等监管部门,加大对《规定》落实的跟踪与监督力度,对照《规定》的各项要求,逐项督促落实。

组织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活动。建议内审协会更好地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种交流和培训活动,增进各单位对《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促进《规定》精神更好地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内部审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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