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门诊、门诊大病和住院待遇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就诊和结算如下:
1、如何就诊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看病时,可持《南京市民卡》到全市任意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往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先在首诊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往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
参保农民工如需住院、可凭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填写住院登记表、出示《南京市民卡》、明确患者参保身份、交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
2、如何结算
参保农民工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需付清自付自理费用,基金支付部分不需个人垫付,由市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农民工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刷《南京市民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3、如何转外就诊
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仅限北京、上海两地)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中心二楼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后,由施工企业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4、门诊大病准入
首先,符合门诊大病病种的患者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农民工门诊大病申请表》(一式两份)。
其次,患者持《农民工门诊大病申请表》到实施门诊放化疗的定点专科医院请专科主任医师确诊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肾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到原手术医院认定。
最后,参保施工企业持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门诊大病申请表》和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下列相关材料,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
恶性肿瘤患者提供确诊病理报告(或相关确诊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的原件及复印件。
恶性肿瘤患者提供确诊病理报告(或相关确诊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的原件及复印件。
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或肾功能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2011年5月13日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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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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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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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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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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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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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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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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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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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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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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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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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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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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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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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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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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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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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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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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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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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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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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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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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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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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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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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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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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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部低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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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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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门诊大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15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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