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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恶性肿瘤门诊专项治疗控制功能的说明
为保证恶性肿瘤(91病种)人员按新门特政策享受待遇,有效减少“放疗、日间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等门诊专项治疗费用挤占辅助治疗限额的情况,现通过对部分诊疗项目和药品在医院收费系统增设控制功能,以提示医院和参保病人及时办理相应的肿瘤门诊专项治疗手续。
一、 放疗、日间化疗
1、凡使用“附表1”中的项目或药品并以91病种码进行结算的,若参保人员未办理“放疗、日间化疗”登记,程序将提示:“该人员未办理放疗、日间化疗登记,请速去有资质的门特定点医院办理准入手续!”,并同时终止操作。
2、若参保人员只办理过“针对药物性治疗”登记,凡使用“附表1”中的项目或药品均不可收费,系统将提示“该项目或药品为放疗、日间化疗专用,针对性药物不可使用”,并同时终止操作。
3、如果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办理了“放疗、日间化疗”登记,在非指定的另外两家定点医院及药店不可以使用“附表1”中的药品和项目,系统将提示“该药品或项目为放疗、日间化疗专用,非定点医院不能收费!”,并同时终止操作。
二、针对性药物治疗
1、凡使用“附表2”中的药品并以91病种码进行结算的,若参保人员未办理“放疗、日间化疗”或“针对性药物治疗”登记,程序将给予提示:“该人员未办理‘放疗、日间化疗’或‘针对性药物治疗’登记,请速去有资质的门特医院办理准入手续”,并同时终止操作。
2、若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登记过“针对性药物治疗”或“放疗、日间化疗”两者任一,“附表2”中的药品均可以收费。
3、如果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办理了“放疗、日间化疗”或“针对性药物治疗”登记,在非指定的另外两家定点医院及药店不可以使用“附表2”中的药品,系统将提示“该药品或项目为‘放疗、日间化疗’或‘针对性药物治疗’专用,非定点医院不能收费!”,并同时终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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