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教学科研>规章制度
中心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
发布者:中心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9/10/24 16:38:17  浏览次数:6796

1.   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室、专柜内,并按其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2.   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

3.   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公司安全员和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   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并按时核对库存量,使账物一致。

5.   化验员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品领用单》。

6.   采样带回的危险样品以及实验后剩余的危险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定期送往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7.   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8.   支领、取送、使用危险试剂时严禁明火。

9.   如违反上述管理条例,参照实验室人员违规行为及扣分细则进行处罚。

10. 未尽事宜由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

网站首页医院概况党群组织新闻动态就医指南科室专家护理园地教学科研健康家园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9号
电话:025-87115710 025-87115712
ICP经营许可证 : 苏ICP备17049261号
监督电话:87115882
监督邮箱:yifuhfjc@njmu.edu.cn
您是第位访问者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9号
电话:025-87115710 025-8711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