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教学科研>规章制度
中心实验室人员违规行为及扣分细则制度
发布者:中心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9/10/24 17:58:00  浏览次数:6898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提高实验效率,推进我院科研项目顺利进展。中心实验室实行违规行为扣分制度,参照下列扣分标准,记分周期为6个月。每次出现违规行为进行内部通报,扣分累计到6分时给予警告并通报导师或科主任,扣分累计到9分时停止实验室使用资格1个月,扣分累计到12分暂停实验室使用资格,需重新参加入室培训。具体违规行为及扣分标准如下:


情节轻重

违规行为

扣分

0-3

实验完毕后未及时整理试验区域

3

使用实验室物品未及时放回原位

3

乱扔实验室废弃物

3

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未按分类丢弃

3

配置有毒有害或易挥发试剂未在通风橱内操作

3

配置试剂后未按要求张贴标识

3

使用仪器设备未登记或未按要求扫描上机

3

未按实验室值日生职责要求履行值日生义务

3

丢弃废液容器时未拧紧瓶盖,导致废液污染垃圾桶或实验室地面

3

在实验区域堆放个人物品(工作电脑及笔记除外)

3

未按实验室要求穿实验服,佩戴工作证

3

在实验室内部大声喧哗,吸烟

3

将剩余生物标本直接倒入实验室水池内

3

未经实验室老师允许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无人带领的陌生人,开门人员有义务阻止其进入

3

6-9

实验操作未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但未造成仪器故障和实验室事故

6

未经允许,乱拿他人物品

6

未通过入室培训后考核,擅自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6

未通过大型仪器使用前培训和考核,擅自使用仪器

6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饲养动物过夜

6

未告知实验室老师擅自带走实验室物品

6

不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

6

实验操作未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造成仪器故障,

但未造成实验室事故

9

造成仪器故障隐瞒不报

9

10-12

在实验室区域内饮水、饮食

10

实验操作未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造成实验室事故

12

注: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


网站首页医院概况党群组织新闻动态就医指南科室专家护理园地教学科研健康家园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9号
电话:025-87115710 025-87115712
ICP经营许可证 : 苏ICP备17049261号
监督电话:87115882
监督邮箱:yifuhfjc@njmu.edu.cn
您是第位访问者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9号
电话:025-87115710 025-87115712